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管理,激发分支机构活力,增强分支机构“四服务一加强”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年度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下设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办公室。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由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理事长任组长,统筹考核工作的开展,对考核存在的异议或分歧作出最后裁定。
考核工作小组由学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学会秘书长任组长,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分支机构负责人主要作为考评专家参与现场总结汇报部分的考评。
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会秘书处分管会员机构工作的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执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包括党建工作、组织管理及机构履职、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科学素质提升、服务科学决策、机构影响力与显示度及现场工作汇报等方面内容。考评内容或活动必须是分支机构独立或联合完成,支撑单位或所属会员的业绩不作为分支机构的业绩参评。
(一)党建工作。主要指分支机构规范开展党建活动,如组织专题学习、开展党建特色活动等。反映学会分支机构党的工作小组建设情况,探索分支机构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新途径。
(二)组织管理及机构履职。主要包括换届工作、机构履职、缴交会费等方面内容。反映分支机构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服务科技工作者。主要包括会员发展和会员服务等方面内容。反映分支机构发展会员的规模、服务会员的质量与影响力等。
(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主要指参加学会、科协组织实施的各类项目情况。
(五)服务科学素质提升。主要包括学术交流、科普活动等方面内容,反映分支机构开展学术活动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服务科学素质提升的能力和水平。
(六)服务科学决策。主要包括组织开展专业咨询、学术成果评估、技术咨询等方面内容,反映分支机构服务政府、行业科学决策的能力。
(七)影响力与显示度。主要包括在相关平台和媒体发布业务活动的新闻报道、学术动态等方面内容,反映分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及影响力。
(八)总结汇报。主要是现场汇报,重点汇报分支机构一年来特色和亮点工作。
第四章 考评时间、程序及方法
第六条 考评的时间、程序和办法具体如下:
(一)每年1月5日前,各分支机构对照《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附件)开展自评,并将年度自评报告、自评得分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1月20日之前,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分支机构提供的材料,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和取得的实绩,对分支机构的自评得分进行初审,并报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审。
(三)在学会召开年度工作会议一周前,完成分支机构自评考核得分的审定工作。
(四)现场考核。在学会年度工作会议上,分支机构对上一年度的特色、亮点工作进行汇报,由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每个分支机构选派1名负责人作为评审专家,对各分支机构的汇报情况进行互评。现场考核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现场考核得分。
(五)考核总分为100分。由自评得分(附件2考核指标体系中的1-7;满分60分)和现场考核(附件2中的8)得分(满分40分)两部分组成。
(六)公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公布。
第五章 考核结果确认与应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确认
按照考核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排名在前20%(四舍五入取整数)的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后20%为合格,中间部分为良好。
实行年度综合考核一票否决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支机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一)全年未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全年未开展任何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届满后未按要求换届或未履行延期换届程序。
(四)未经学会批准,擅自组织开展业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五)工作中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违反学会章程或违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相关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
第八条 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分支机构的支持和进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分支机构,颁发证书,优先安排所在分支机构的委员和工作人员参加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学会组织的活动或申报项目。
(二)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分支机构,在该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联系人中确定2名年度考核优秀个人,并颁发证书。
(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分支机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学会项目、举荐优秀人才以及推荐科技奖励等的资格,并对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者,调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不合格者,变更支撑单位或撤销该分支机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年度内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参加考核但不参加排名,不确定等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中热学字〔2022〕56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热学字〔2023〕41号 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分支机构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