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费管理,提高会 费使用效益,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 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学会开展业务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按时缴 纳会费是每位会员的义务。
第三条 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四条 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理事长单位:5万元/年;
副理事长单位:企业单位2万元/年,事业单位1.5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 万元/年;
理事单位:0.5 万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0.3 万元/年。 其它单位会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五条 个人会员按照 50 元/年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费缴纳时间。会员应于每年五月底以前向中国热 带作物学会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一次性交清本届任期或若干年的 会费。新会员应在入会时缴纳当年或若干年的会费。
换届后的理事单位,应在会员代表大会结束后,按照会费缴 纳通知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会员会费。
第七条 会费收入和支出纳入学会财务帐户统一管理,不得 计入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帐户。
第八条 收取会员会费,应按照规定向会员提供财政部印(监) 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九条 学会分支机构不得制定会费标准和收取会费,所发 展的会员均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委托分支机构和省级热带作物学会发展的会员,所 缴纳的会费中,60%作为分支机构的工作经费,40%由中国热带 作物学会统筹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会费支出范围。会员缴纳的会费用于学会及其分 支机构相关业务的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聘用人员的 薪资、社保、津补贴等,主办(承办、协办)各类会议的相关支 出,调研、考察、科技推广和科普等活动,网站维护与更新,表 彰奖励,以及学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按时缴纳会费的,可享有《中国热带作物学 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十三条 累计两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经中国热带作物学 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学会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向会员 公布,接受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五条 会费标准的修订,应当经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全国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其已缴纳的会费
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热带作物学 会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通知》(中热学字〔2015〕19 号)同时 废止。
中热学字〔2020〕8号-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定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