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建设,强化会员管理,更好服务会员,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以及《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学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应自觉遵守学会的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条 会员是学会的主体和基础,为会员服务是学会的基本职责。会员入会由学会批准,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会员分类与入会程序
第四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个人会员包括高级会员、普通会员、学生会员。单位会员包括理事长单位会员、副理事长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和普通单位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申请入会条件。凡拥护学会章程,热心学会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一)高级会员入会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学会高级会员。
1.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含有关涉农领域),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职称)的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
2.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学科带头人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
3.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二)普通会员入会条件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学会普通会员。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含中级)的科技人员或技能型人才;
2.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自学成才,从事农业科教或农业管理工作5年以上者;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和从事农业科研、教育、生产、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业务领导干部;
5.其他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学会会员;
6.热心学会事业发展的企业家。
(三)学生会员入会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三年级及以上、成绩优良的在校学生。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凡拥护学会章程,积极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管理、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类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学会的单位会员。
第七条 申请入会程序
登录学会官网的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材料。经学会审核批准后,由学会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学会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按照《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第十条规定,会员享有相应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优惠参加学会或其所属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活动;
4.优惠或无偿获得学会提供的信息;
5.投稿《热带作物学报》,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刊发权;
6.优先或优惠获得学会编印的有关学术资料。
7.可以申请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技进步奖、杰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奖、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奖励和项目,以及由学会组织的各类奖励和项目的推荐申报。
8.退会自由。
(二)高级会员除享有个人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举荐代表我国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国际学术会议和出国考察活动,以及有关组织开展的其它学术活动;
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国内国际重大学术活动;
3.优先得到推荐并参与国家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等工作;
4.优惠或免费获得学会重大活动论文集或汇编资料。
(三)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2.优先取得有关学会的学术资料,免费获得学会赠阅的《热带作物学报》两册/期;
3.优先或优惠得到学会给予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4.优先得到学会在举办技术培训及国内、国外学术会议上的支持和协助;
5.可直接向学会推荐申报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人选等,并优先获得学会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奖励的机会;
6.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相应义务。
(一)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和本办法各项规定;
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所委托的工作;
3.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积极宣传并参与学会的各项活动。
6.如果通讯地址、单位、电子邮箱、或电话发生更改时,及时登录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员系统进行更改。
(二)高级会员除个人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积极参与国家热带农业和热区农村工作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论证、咨询等任务,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2.支持学会的工作,协助学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等活动;
3.为发展学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4.按规定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四章 会员发展与管理
第十条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由学会统一负责,也可委托学会分支机构和省级学会(分会)发展会员。学会分支机构和省级学会(分会)发展的会员属于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员。
第十一条 对会员实行会员证管理制度,符合入会条件的发给相应的会员证。会员证由学会统一印制和颁发。
第十二条 会员应于每年年初向学会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一次性交清本届任期或若干年的会费。新会员应在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或若干年的会费,具体标准按照学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会对会费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以及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经费的支出。
第十四条 学会根据会员档案,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暂时不予登记或按自动退会处理:
(一)未按时交纳会费且延期6个月仍未交纳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会员义务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学会章程的。
第十五条 学会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会员因故要求退会,须向学会会员与科普部提出书面申请并退回已发的会员证,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但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员与科普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